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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"紅老頭"被刑拘,律師:或面臨兩年以上刑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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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8日,南京江寧警方發布警情通報:焦某某(男,38歲,外省來寧人員)假扮女性,相約與多名男性發生性行為,並偷拍視頻在互聯網傳播。網傳南京60歲大叔男扮女裝及與千余人發生親密行為信息不實。目前,焦某某因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被江寧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

焦某某涉嫌傳播淫穢物品,將面臨怎樣的刑罰呢?北京市高朋(南京)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凱表示,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定性與量刑需結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及相關司法解釋,核心依據為是否以牟利為目的、傳播情節是否嚴重、對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。傳播行為一般達到以下三個條件就屬於情節嚴重:傳播人次達300至600人;造成惡劣社會影響(如引發群體性事件或青少年行為偏差); 傳播數量大、范圍廣或多次傳播。




陳凱表示,傳播淫穢物品罪(非牟利目的)基本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;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如傳播300~600人次、社會影響惡劣、向未成年人傳播從重處罰,無論是否牟利均從重。 陳凱分析,在南京紅老頭案中,傳播私密視頻若被認定為淫穢物品且造成惡劣影響,焦某某可能面臨2年以上刑期。

男性與男性之間進行性交易,是否屬於賣淫嫖娼?江蘇天倪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鑫告訴現代快報記者,男性與男性之間發生性交易屬於賣淫嫖娼。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間或者異性之間以金錢、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規定,賣淫、嫖娼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。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。

此外,南京紅老頭未經他人同意偷拍、公開其私密活動,構成對他人隱私權的侵害;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,還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權,需承擔相應民事責任。

延伸閱讀:


微信公眾號“南京警方”消息,江蘇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7月8日發布警情通報:

近日,江寧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其隱私視頻被他人傳播至互聯網。江寧警方立即開展調查並於7月5日將犯罪嫌疑人焦某某抓獲歸案。


經查,焦某某(男,38歲,外省來寧人員)假扮女性,相約與多名男性發生性行為,並偷拍視頻在互聯網傳播。網傳南京60歲大叔男扮女裝及與千余人發生親密行為信息不實。7月6日,焦某某因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被江寧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
據法治日報此前報道,近日,網傳南京60歲大叔“紅老頭”男扮女裝,與1691名男性發生親密行為並拍下“約會”視頻

警方相關人士7日表示,“紅老頭”已經被公安機關抓獲。其中,網上傳播的相關信息有被隨意誇大的成分,目前相關案件正在偵辦中。

相關法律人士表示,行為人若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、性病等還故意與不特定多數人發生無保護性行為,可能引發疾病大規模傳播風險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114條、第115條之規定,犯本罪,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重傷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,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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